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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招商动态 |2017-04-03
安溪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EC产业园优惠政策
导读
安溪县为全面加强招商引资,促进项目快速落地产生效益,推动EC产业园持续发展。主要从企业和个人两个方面,制定了以下奖励办法:
企业
奖励条件:
1.必须在EC产业园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。
2.在产业园租用或购买办公场所等配套设施。
奖励措施:
入驻企业年纳税额:30-200万元的,前三年按每年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级收入部分的40%给予奖励;200万元以上(含200万元)的,按60%给予奖励。
换期限:每年兑换一次,起始年从项目投产第二个会计年开始计算,第一个会计年参照奖励办法执行但不纳入奖励年限。
有特大贡献和影响力的企业,实行“一企一议”。
执行期限:
暂定两年。
个人
奖励条件:
年薪12万元以上(含奖金、分红等)。
奖励措施:
五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100%比例补助。
奖励程序:
资金由安溪县财政安排。
由企业提出申请,经产业园管委会进行汇总确认后,出具相关证明材料,再经县财政局审核后,报县政府审批。
执行期限:暂定两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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